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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5社保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5-06-29 14:12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省直属分局(大企业局) 字号:

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:

经省政府批准,我省今年7月起暂不调整2015社保年度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,维持2408元不变。缴费工资上限根据统计部门2014年平均工资调整为14958元。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,省直养老、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,下限为2408元

二、请各缴费单位在网上或门前申报2015年7月份省直社保费时,根据本单位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相应调整缴费工资。在网报系统调整缴费工资时,应通过“缴费工资调整”模块处理,之后再完成申报缴款。门前申报的,按照“门前申报”业务办理。

、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可按需要在2408元—14958元之间自由选择,到我局门前申请调整。不提出申请的,维持目前的缴费工资不变。

联系电话:38832000,38832003,3883207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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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29日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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